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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全面实施“电子卖场”采购的通知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 10072 发布日期:2021-06-16

关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全面实施“电子卖场”采购的通知

 

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和《湖南省2021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2019号)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湘环院字[2020]108号)规定:学院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次修订)》(湘环院字〔202140号)已经发文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全校各部门“电子卖场”采购员培训已经完成。根据上述规定,从621日起:

1)学院各部门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及5万元以上(含5万元)工程项目必须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或“电子卖场”采购。供应商凭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经费立项表、招标项目审批表、验收单、资产入库单等资料办理报账手续。

2)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工程项目,由各部门在“电子卖场”中采购。供应商凭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验收单、资产入库单等资料办理报账手续。

3)采购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且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电子卖场”中进行的采购活动,由经费管理部门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非“电子卖场”小额采购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方可通过其它方式采购,并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前,经费管理部门必须把审批表及采购清单报送学院纪委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一份,备案、备查。凭审批表、验收单、资产入库单等资料办理报账手续。

请各部门“电子卖场”操作员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进行操作,各部门负责人(“电子卖场”审核员)从严审核,成交后及时下载采购合同、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从严进行验收。

请各部门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廉洁、高效地进行采购。

 

 

纪委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616

 

附件:《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非“电子卖场”小额采购审批表》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非“电子卖场”小额采购审批表

项目名称


经费管理部门


预算金额(元)


项目经办人


联系方式


情况说明


经费管理部门意    

 

 

 

 

 

           部门负责人签名:

                                            月      

分管院领导

 

 

 

 

 

          分管院领导签名:

                                              

说明:1.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

2.预算金额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且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电子卖场”中进行的采购,由经费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方可通过其它方式采购,坚持“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3.采购前,把审批表及采购清单报送学院纪委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一份,备案、备查。

关于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全面实施“电子卖场”采购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