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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冲塘至含笑湖排污管安装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 4273 发布日期:2016-07-16

学生宿舍六区工程建设及北校区家属区沥青路面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学生宿舍六区工程建设及北校区家属区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所属地区:湖南省衡阳市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上限值为人民币壹拾捌万柒仟贰佰陆拾元整(¥187260.00)。其中学生宿舍六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153600.00);家属区沥青路面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费为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陆拾元整(¥33660.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4监理服务期:从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质量等级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详见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按总监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1名配备),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内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5监理员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资格证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其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采取现金方式,在开标现场缴纳。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合同以后予以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715 日~2016718(每日93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

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

②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⑥《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以上①、中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单位介绍信留原件、②--⑥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11单元903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400/套(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发放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722上午930分,地点为衡阳市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11单元903房。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投标人须知第6.1资格后审要求的原件及投标文件到场准时参加投标。

8.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室。

电话:0734-8591322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李女士      话:13974778756

招标代理: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1栋1单元903房

联 系 人:翟女士

    话:13638445658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