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维修岗位项目责任承包招标方案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维修岗位项目责任承包招标方案
为了贯彻高职院校后勤服务改革精神,推进学院后勤管理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水电维修效率和维修质量,确保水电安全,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合同包括抽水、水泵房值班、南北校区水电维修,具体包括:
(一)、承包项目
1、水维修项目及区域
北校区抽水工;责任区为老水厂及三板桥水泵房、主水管网、绿化水管网;
水泵房值班;责任区为老水厂夜间值班;
水维修责任区为全院室内外用水设施(个人产权房除外)。具体包括学生宿舍、教学楼(含实验实训楼、科技楼)、办公楼、公租房、专家楼、食堂、体育馆、校大门、运动场附属设施、翠湖广场附属设施、老食堂、水泵房(含三板桥水泵房)、水厂、图书馆、医务室、组培基地、养殖基地、垃圾站水管等全院公有水管(南校区水维修岗位为2013年6月份南校区临时工岗位一致);
因甲方发展而新增的维修区域,乙方无条件接受,相应增加承包费,如因学院减少区域或职责则相应减少承包费中,费用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电维修项目及职责
电维修责任区为全院(含南校区全部)室内外用电设施(个人产权房除外)。具体包括学生宿舍、教学楼(含实验实训楼、科技楼)、办公楼、公租房、家属区公共设施,专家楼、食堂、体育馆、校大门、运动场附属设施、翠湖广场附属设施、老食堂、水泵房(含三板桥水泵房)、水厂、图书馆、医务室、组培基地、养殖基地、垃圾站等全院用电设施;
二、项目承包要求
1、项目承包者为单位:公司应该具有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具备相应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可以给劳务人员投保。
2、项目承包者为个人的:则必须是学院正式职工或正式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者是受学院2位以上正式职工推荐并担保的人员,达成承包意向后必须向学院作出相关书面承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学院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和押金(或质押物);要有具体的承包计划、管理计划与用工计划等;要得到学院的正式认可,押金不低于承包项目按月发放费用。
三、承包方职责
1、电维修职责:
①负责责任区水龙头、开关、冲水阀、延时阀、进出水水管及软管、高脚龙头、宿舍内的阀门更换及基础管道维修、更换;
②负责责任区室内水管维修、改装、接装,责任区室外管道200米内(单个项目)分水管安装,;
③负责责任区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巡查、报告;
④负责责任区水管外接、私自改接等巡查,岗位责任人为责任区水管外接、私自改接第一责任人;
⑤负责接入该责任区分主水管的维护、维修及抢修;
⑥按甲方要求,及时参与主水管网抢修;
⑦周末正常上班,任何时间如遇突发水事故,无条件听从甲方安排与调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⑧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2、电维修职责:
①负责责任区电灯(灯具牵引物)、电路、开关(含总开关、空气开关、漏电开关)、保险、插座、屋顶射灯、线路、电表、电风扇调速器等维护、维修、更换及本责任区用电巡查、维护、检修,厢式变压器检查维护及零配件维修更换;
②负责责任区线路拆除、改接、新增线路铺设(200米内单个项目);
③负责责任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巡查、登记及报告;
④负责责任区电线外接、私自改接、搭接、偷电及学院“节约用水、安全用电”责任书要求等巡查,岗位责任人为责任区电线外接、私自改接、搭接、偷电及学院“节约用水、安全用电”责任书要求等第一责任人;
⑤负责接入该责任区分主线路的维护、维修及抢修;
⑥按甲方要求,及时参与主电路电路抢修;
⑦突发电路故障抢修或事故,无条件听从甲方安排与调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⑧完成甲方甲方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 承包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承包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条款规定自主管理,受法律保护。
2、承包方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要求自行聘用从业人员;
3、对到我院具体实施合同的劳务人员进行具体管理与考核;负责教育管理乙方的员工,有权雇请工作人员,有权解雇工作能力差、不服从管理、不守纪律的员工,学院不予干涉;
4、承包方认为学院处罚不当时,有权向总务处申诉。
(二)义务
1、承包方在责任承包期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治安、户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学院主管等部门的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2、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院提供任何从业工具和费用等。
3、承包方工作人员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接到学院管理人员或报修人员电话无条件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抢修,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或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时准时(及时)到保修大厅和水电科领取责任区域纸质报修单和网络报修打印单,及时维修;
4、乙方工作人员必须穿着乙方统一制作、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服上岗;
5、承包方工作人员在与服务对象沟通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说痞话、脏话,做到服务态度端正、礼貌待人、服务周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索取钱物;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仔细检查、认真排查故障,无条件及时修复;
7、维修完毕后及时清扫地面,保持工作地点干净、无杂物,将垃圾放入垃圾箱,将更换的废旧电器材料、配件、电线等有价值的物件交回仓库,不得私自处理;
8、维修人员在完成报修单内的工作任务后,必须请报修人(报修人为学生的还必须要宿舍管理人员)在报修单签字认可,填写服务评价,当天将报修单交回到报修大厅工作人员处登记;
9、每天不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的水电设施(公共区、学生公寓、办公区、教学区、图书馆、体育馆等走廊,楼梯间、电表室、箱式变压器等)进行巡查,写好巡查日志,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10、如遇校园内突发的水电故障(水管爆裂,不明原因停电等),维修人员无条件听从学院管理人员通知安排与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抢修,维修人员在接到学院管理人员通知或其他人员紧急报修后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控制好事故障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查明原因,及时处置;
11、承包方派遣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水电负有监管责任,任何改接、新增线路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和签字,未经甲方的同意和签字不得为校内外人员私拉乱接水电,如发现水电外接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2、承包方不得以乙方工作人员人员如因病、因事请假等任何理由而影响甲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缺岗责任;
13、维修人员对负责本区域的水电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违章用水用电,私拉乱接现象应及时报告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整改,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4、承包方必须尊重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考核与处罚,不得无礼取闹;甲方管理部门做出处罚的决定乙方无条件接受,不得再次申诉;
15、承包方按要求为工作人员购买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如发生工伤、意外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学院与承包方聘用的从业人员无任何劳资关系,承包方独自承担与派遣人员所产生的各类纠纷;
16、承包方到学院从事劳务的全体员工必须交纳三证,即《流动人口暂住证》、《健康合格证》、《计划生育证》。进场一个月内如不能交齐。则在承包方托管费中扣缴2400元(每人200元,按12人计)办证押金,并必须在下月第1周内补办好,否则押金转抵罚款,并仍须自行补办、承担国家食品监督检查部门处罚后果。
17、提供派遣到具体实施本合同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项证明材料(年龄、学历、身体健康状况、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等),并出具相关材料复印件给学院存档;
18、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承包方统一制作、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服上岗;
五、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确定并要求承包方按时完成维修、新增、改造等合同规定的项目;
2、有权对承包工作量完成及完成质量进行抽查、评估及及处罚;
3、负责对承包方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和处罚;
4、负责承包方用工监督与处罚,负责抽查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出勤及上岗情况;
5、有权临时调配承包方工作人员参与抢修;
6、有权要求承包方对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业务培训,承包方应无条件组织职工积极配合;
(二)、义务
1、负责协调学院内部其他部门关系;
2、负责确定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性质(自然损坏或认为损坏)及赔偿价格,负责收费;
3、负责提供维修需要的材料;
4、按月考核承包方工作完成情况,按合同核发承包方承包费,出具罚款说明;
六、承包托管要求
1、承包方可在承包经费范围内,根据用人部门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提供具体的承包计划、管理计划与用工计划等;要得到学院的正式认可后方可安排岗位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有学院正式在岗人员担保)。
2、承包方保证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不与学院发生关系,项目承包单位或个人及其所安排人员均不得在学生公寓和教学楼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3、在岗位人员安排中,所有原临时工作人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该岗位继续工作,承包接受单位择优、优先安排。所聘人员如因违反纪律,或不服从管理,项目承包人可酌情处理直至岗位开除。
4、承包方必须服从总务处的监管,认真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派出劳务人员,对到我院具体实施合同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承包期限、付款与承包方的变更要求
1、原则上一年一承包,如果承包方上年符合项目要求,效果非常好,经出具双方共同的承包报告后,如承包方向监管部门提出续包要求,经财经小组讨论决定后,可以续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