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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泥木维修项目承包招标方案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 4124 发布日期:2015-09-21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泥木维修项目承包招标方案

 

为了贯彻高职院校后勤服务改革精神,推进学院后勤管理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强泥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泥木维修效率和维修质量,确保校园美观,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舒适的校园环境,经学院研究决定,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目为学院泥木维修,因甲方发展而新增的维修区域,乙方无条件接受,相应增加承包费,如因学院减少区域或职责则相应减少承包费中,费用增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包括:

全院所有中小型泥木维修;所有房屋泥木维修。

1、负责责任区小型泥木维修;

2、负责责任区所有门、锁、锁扣、桌椅、窗户、玻璃、纱窗、防护网、天花板进行维护维修;

3、负责责任区基础设施责任项目巡查、登记;

二、项目承包要求

1、项目承包者为单位:公司应该具有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具备相应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并可以给劳务人员投保。

2、项目承包者为个人的:则必须是学院正式职工或正式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者是受学院2位以上正式职工推荐并担保的人员,达成承包意向后必须向学院作出相关书面承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是学院正式在职在岗职工)和押金(或质押物);要有具体的承包计划、管理计划与用工计划等;要得到学院的正式认可,押金不低于承包项目按月发放费用。

、 承包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承接方在合同期内,按合同条款规定自主管理,受法律保护。

2、承接方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要求自行聘用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3、对派遣到我院具体实施合同的劳务人员进行具体管理与考核;负责教育管理承接方的员工,有权雇请工作人员,有权解雇工作能力差、不服从管理、不守纪律的员工;

4、承接方认为学院处罚不当时,有权向总务处申诉。

(二)、义务

1、在责任承包期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治安、户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甲方主管等部门的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2、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供任何从业工具。

3、承接方工作人员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接到甲方管理人员或报修人员电话无条件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抢修,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或接到管理人员电话时准时(及时)到保修大厅和总务科领取责任区域纸质报修单和网络报修打印单,及时维修;

4承接方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承接方统一制作、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服上岗;

5、工作人员在与服务对象沟通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不得说痞话、脏话,做到服务态度端正、礼貌待人、服务周到;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索取钱物;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仔细检查、认真排查故障,无条件及时修复;

7、维修完毕后及时清扫地面,保持工作地点干净、无杂物,将垃圾放入垃圾箱,将更换的废旧材料、配件等有价值的物件交回仓库,不得私自处理;

8、维修人员在完成报修单内的工作任务后,必须请报修人(报修人为学生的还必须要宿舍管理人员)在报修单签字认可,填写服务评价,当天将报修单交回到报修大厅工作人员处登记;

9、每天不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共区、学生公寓、办公区、教学区、体育馆门窗、天花板、路面等)进行巡查,写好巡查日志,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10、如遇突发故障,维修人员无条件听从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安排与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维修,维修人员在接到甲方管理人员通知或其他人员紧急报修后十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置;

11、不得以承接方工作人员人员如因病、因事请假等任何理由而影响甲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缺岗责任;

12、维修人员对负责本区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整改,做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3、承接方及工作人员必须尊重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考核与处罚,不得无礼取闹;甲方管理部门做出处罚的决定乙方无条件接受,不得再次申诉;

14、承接方按要求为派遣人员购买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如发生工伤、意外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学院与承接方聘用的从业人员无任何劳资关系,承接方独自承担与派遣人员所产生的各类纠纷;

15承接方全体员工必须交纳三证,即《流动人口暂住证》、《健康合格证》、《计划生育证》。进场一个月内如不能交齐。甲方则在乙方托管费中扣缴600元(每人200元,按3人计)办证押金,并必须在下月第1周内补办好,否则押金转抵罚款,并仍须自行补办、承担国家食品监督检查部门处罚后果。

16、向甲方提供派遣到具体实施本合同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及各项证明材料(年龄、学历、身体健康状况、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等),并出具相关材料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17、完成总务处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确定并要求承接方按时完成维修、新增、改造等合同规定的项目;

2、有权对乙方工作量完成及完成质量进行抽查、评估及及处罚;

3、负责对乙方服务态度进行监督和处罚;

4、负责乙方用工监督与处罚,负责抽查乙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出勤及上岗情况;

5、有权临时调配乙方派遣劳务人员参与抢修;

6、有权要求乙方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不定期业务培训,乙方应无条件组织职工积极配合;

(二)、义务

1、负责协调甲方内部其他部门关系;

2、负责确定学生宿舍财产损坏的性质(自然损坏或认为损坏)及赔偿价格,负责收费;

3、负责提供维修需要的材料;

4、按月考核乙方工作完成情况,按合同核发乙方承包费,出具罚款说明;

六、承包托管要求

1、项目承包单位或个人可在承包经费范围内,根据用人部门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提供具体的承包计划、管理计划与用工计划等;要得到学院的正式认可后方可安排岗位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有学院正式在岗人员担保)。

2、项目承包者保证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不与学院发生任何关系,项目承包单位或个人及其所安排人员均不得在学生公寓和教学楼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3、在人员安排中,原临时工作人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承包单位择优、优先安排。所聘人员如因违反纪律,或不服从管理,项目承包人可酌情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项目承包方必须服从总务处的监管,认真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派出劳务人员,对到我院具体实施合同的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承包期限、付款与承接方的变更要求

1、原则上一年一承包,如果承包方上年符合项目要求,效果非常好,经出具双方共同的承包报告后,如承包方向监管部门提出续包要求,经财经小组讨论决定后,可以续签一年。

2、因各种原因,项目承包方不能全面履行项目要求的,经整改还达不到效果的,学院可以解除合同,所缴押金不予退还。

3、承包方必须是项目承包的执行者,中途不得转包,如有此情况发生,学院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所缴押金不予退还。

八、经费

1、承包费:承包费总额上线为人民币肆万肆仟陆佰圆整(¥44600.00元),按十二个月平均支付,承接方按甲方要求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自觉履行合同,签合同3个工作日内承接方自愿向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仟柒佰圆整(¥3700.00元),否则视为承接方违约,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本合同期内,承接方无违约事件及受罚款项,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给乙方。承接方如有违约,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受罚款项。

九、考勤考核与处罚

序号

责任及事故

处理意见

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