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 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文件
湘财资〔2026〕6 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
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我们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含省以下法院)、检察机关(含省以下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二、《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级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求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具体是指:
(一)通用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计算机软件、LED 显示屏、不间断电源、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数码摄录设备、会议室音响设备、空调设备等。
(二)通用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桌前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会议椅等。
三、《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财政评审、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四、《标准》包括资产品目、数量上限、预算上限、最低使用年限、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数量上限是指省级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数量限额,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编制数内实有人数、人员职级、内设机构数等确定。具体数量由各省级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
原则合理配置。
预算上限是指省级单位可配置资产的最高经费限额,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价格并参照政府采购成交价确定。具体价格由各省级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授权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因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损坏无法修复、使用成本过高等需要提前报废的,国家或行业对资产报废有技术要求的,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暂未规定的,应当经省级单位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并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以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五、各省级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牢固树立盘活共享理念,统筹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并优先通过公物仓调剂方式予以保障。确需新增配置的,根据《标准》和《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5〕18 号)相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避免资产闲置、功能闲置。
因特殊情况需配置办公设备、家具超数量上限、超预算上限的,应坚持厉行节约、保障事业发展需求的原则,严格开展可行性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一事一议”方式报省财政厅审批。
六、对未列入《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中央有关部门和我省已有配置标准的,省级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暂无配置标准的,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置。专用设备的资产配置标准由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七、省直党政机关采购计算机、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等信息设备,预算上限有国家其他政策要求的,执行其他规定。
八、省级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家具应当遵守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违反本《标准》超标配置资产的,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九、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按照轻重缓急有序配置,所需经费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保障、规范安排。
十、《标准》是动态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
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因素,将适时对配置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和更新。
十一、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
十二、《标准》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 (湘财资〔2020〕15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6 年 7 月 3 日
附件 1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预算上限 | 最低使用年限 | 性能要求 | |||
1.计算机 | ( 1 ) 台 式计 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20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与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0%。单位可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酌情调整台式计算机与便携式计算机的配置比例 |
5000 元 |
省直党政机关采购计算机 有国家其他政策要求的,执行其他规定 |
6 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2)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7000 元 | ||||||
(3)平板式计算机 | 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 | 3000 元 | |||||
2.计算机软件 | (1)版式软件 |
不超过单位计算机终端数量 | 500 元 | 服务到期后可继续采购服 务,年服务费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 25% | 服务期不得低于 3年,视功能升级情况更新 | ||
(2)流式软件 | 500 元 | ||||||
(3)杀毒软件 | 200 元 | ||||||
3.LED 显示屏 | (1)LCD 拼接屏 |
原则上不予配置,工作确有需要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配置 1 台。体育馆、报告厅、室外场所等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合理确定配置面积。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配置 LCD 拼接屏 | 使用面积 100 平方米以内的功能用房单间最多 1 套,单套面板总数不超过 9 块 | 5000 元/块 | 8 年 | ||
(2)常规 LED 屏(点间距≥2.5mm) |
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的功能用房 | 4000 元/㎡, 总价不超过100000 元 |
8 年 | ||||
(3 )小间距 LED屏 ( 点 间 距 < 2.5mm) |
使用面积 100 平方米以内(含 100 平方米)的功能用房 |
8800 元/㎡, 总价不超过100000 元 |
8 年 |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预算上限 | 最低使用年限 | 性能要求 | |||
4.不间断电源 | (1)1KVA |
结合单位设备实际需求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关键设备数量的100% | 3000 元 | 6 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2)2KVA | 5000 元 | 6 年 | |||||
5.打印机 | (1) A4 打印机 | 黑白 | 单位 A3 和 A4 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6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 A3 或 A4 打印机。其中,A3 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计算 | 1500 元 |
省直党政机关采购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等信息设备,有国家其他政策要求 的,执行其他规定 |
6 年 | |
彩色 | 2000 元 | ||||||
(2) A3 打印机 | 黑白 | 5000 元 | |||||
彩色 | 10000 元 | ||||||
6.速印机(每分钟可复印 60 张以上) | 按照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配置,不足 100 人可配置 1 台 | 35000 元 |
6 年或复印 30 万张纸 | ||||
7.复印机 |
(1)中档复印机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 台复印机,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 人的部分每30 人可以配置 1 台复印机,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
15000 元 | ||||
(2)高档复印机 | 按照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配置,不足 100 人可配置 1 台 | 30000 元 | |||||
8.扫描仪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计算 | 4000 元 | 6 年 | ||||
9.传真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计算 | 3000 元 | 6 年 | ||||
10.多功能一体机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在传真机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同时减少传真机的配置数量 | 4500 元 | 6 年 | ||||
11.碎纸机 |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20%计算 | 1000 元 | 6 年 |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预算上限 | 最低使用年限 | 性能要求 | |
12.投影仪/触控一体机 |
(1)固定式 | 使用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 台固定式投影仪或触控一体机 |
10000 元 |
6 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2)便携式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 台投影仪,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 人的部分每30 人可以配置 1 台投影仪,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
2800 元 | |||
13.数码摄录设备 |
(1)单反相机(含镜头) |
确因特殊业务需要配置的,不足 100 人可配置 1 台,100 人以上(含 100人)可配置 2 台 |
15000 元 |
8 年 | |
(2)数码相机、摄录机 | 按照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配置,不足 100 人的根据业务需要可配置 3 台 |
6000 元 |
6 年 | ||
14.会议室音响设备(包括调 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 (1)小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使用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不含 50 平方米)的会议室 |
30000 元 |
10 年 | |
(2)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使用面积在 50-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的会议室 |
60000 元 | |||
(3)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 |
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 平方米)的会议室 | 每 50 平方米音响设备配置总价不超过 30000 元,不足 50 平方米的按 50 平方米计算 | |||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预算上限 | 最低使用年限 | 性能要求 | ||
15.空调设备 | (1)中央空调 | 单位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未超过 5000 平方米的,原则上不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 | 10000 元/冷吨 | 15 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 |
(2)分体空调( 已安装中央空 调的原则 上不再配) |
1 )办公室空调 | 使用面积在 20 平方米以下(不含 20 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1 台 | 3000 元 |
8 年 | ||
使用面积在 20-30 平方米(不含 30 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 1 台 | 4000 元 | |||||
使用面积在 30-40 平方米(不含 40 平方米)的办公室可配置 1 台 | 6000 元 | |||||
使用面积在 40 平方米以上(含 40 平方米)的办公室 | 每 20 平方米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 5000 元,不足20 平方米的按 20 平方米计算 | |||||
2)会议室空调 | 使用面积 50 平方米以下(不含 50 平方米)的会议室 | 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9000 元 |
8 年 | |||
使用面积 50-100 平方米(不含 100 平方米)的会议室 | 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18000 元 | |||||
使用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 平方米)的会议室 | 每 50 平方米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 9000 元,不足50 平方米的按 50 平方米计算 | |||||
附件 2
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材质 | 规格(毫米) | 数量上限 | 预算上限 | 最低使 用年限 | 性能要求 | |
(一)办公室家具 | |||||||
1.办公桌 |
钢木结合/木制 | 2200×1100×760及以下 |
1 套/人 | 厅局级:4500 元 |
15 年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
1800×900×760及以下 | 处级及以下:3000元 | ||||||
2.办公椅 | 椅架:钢制/木制/塑胶; 覆面:皮制/网布/防静电麻绒面料/科技布; 填充物:泡棉/海绵/蓬松棉 |
座高 420,扶手高 220 及以下 | 厅局级:1500 元 | ||||
处级及以下:800 元 | |||||||
3.沙发 | (1)三人沙发 | 框架:木制; 覆面:皮制/防静电麻绒面料 | 2150×1000×930及以下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或 2 个单人沙发;厅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 1 个三人沙发和 2 个单人沙发 | 3000 元 | ||
(2)单人沙发 | 1080×1000×930及以下 | 1500 元 | |||||
4.茶几 | (1)大茶几 |
木制 | 1200×600×500及以下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 1个大茶几或者 1 个小茶几 | 1000 元 | ||
(2)小茶几 | 800×600×500 及以下 | 800 元 | |||||
5.桌前椅 | 椅架:钢制/木制; 覆面:皮制/网布面料/防静电麻绒面料; 填充物:泡棉/海绵与蓬松棉 |
480×500×900 及以下 |
1 个/办公室 |
600 元 | |||
资产品目 | 材质 | 规格(毫米) | 数量上限 | 预算上限 | 最低使 用年限 | 性能要求 |
6.书柜 |
木制/钢制 | 900×420×2000及以下 | 厅级:2 组/人 | 2000 元 |
15 年 |
充分考虑 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 置 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 贵 木材 |
900×400×2000及以下 | 处级及以下:1 组/人 | 1200 元 | ||||
7.文件柜 |
木制/钢制 | 900×420×2000及以下 |
1 组/人 | 厅局级:2000 元 | ||
900×400×2000及以下 | 处级及以下:1000元 | |||||
8.更衣柜 |
木制/钢制 | 900×550×2000及以下 |
1 组/办公室 | 厅局级:2000 元 | ||
900×400×2000及以下 | 处级及以下:1000元 | |||||
9.保密柜 | 钢制 | —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元 | ||
10.茶水柜 | 木制 | 900×420×800 及以下 | 1 组/办公室 | 1500 元 | ||
(二)会议室家具 | ||||||
1.会议桌 |
钢木结合/木制 | 1200×550×750及以下。可拼装单元,根据会议室面积确定单元数量。会议桌边缘拱形部分可根据会议桌规格自行定制 | 使用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不含 50 平方米)的 会议室 | 1400 元/平方米 |
15 年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使用面积在 50-100 平方米以下(不含 100 平方米) 的会议室 | 1000 元/平方米 | |||||
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 平方米)的 会议室 | 800 元/平方米 | |||||
2.会议椅 | 椅架:钢制/木制; 覆面:皮制/网布面料/防静电麻绒面料; 填充物:泡棉/海绵与蓬松棉 | 480×500×900 及以下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 元/张 | ||
(三)接待室家具 | 视接待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900 元/平方米 | ||||
备注: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26 年 7 月3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