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天竺湖宿舍空调系统BOT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的天竺湖宿舍空调系统BOT服务项目,委托代理编号: MZZB2023019-1的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天竺湖宿舍空调系统BOT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MZZB2023019-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包名称 | 服务期 | 项目投资预算(元人民币) | 经营服务费折扣率(上限)(%) |
01 | 天竺湖宿舍空调系统BOT服务项目 | 8年 | 432960元 | 100% |
注: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采购:空调设备为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采购。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提供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3年7月 14日至2023年7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点到12:00点,下午15:00点到 17:30点)
2、发售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3、报名方式:上门报名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5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名称: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望城路165号
联系人:汤老师 电 话:0734-8591255
采购代理机构:衡阳明珠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705室(市政府民生银行正对面)
电话: 0734-2880658 邮箱:qdcpa@sina.com 邮编:421101
联系人: 王莉
附件1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湖南信用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