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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坪道沥青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来源: 本站 浏览次数: 4602 发布日期:2018-07-10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坪道沥青提质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坪道沥青提质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校内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南校区学生食堂坪道沥青提质改造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

预算(元)

1

南校区学生食堂坪道沥青提质改造项目

1

113387.00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南校区学生食堂坪道沥青提质改造项目

沥青混凝土、透层、粘层、垫层,拆除并提升水井盖和预制沟,挖土方,标线及减速带。

详见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

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7、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9、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根据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6、《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7、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11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话:13203060649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南校区学生食堂坪道沥青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